以《政府論》檢視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真正的自由與平等該如何表現?設立國家與政府是唯一手段?
摘要
- 本報告旨在探討自由與平等何以成為值得追求的價值?設立國家與政府是⼀項必要手段?試由洛克的《政府論》作為前述討論的切入點,提出以下追問:哲學家的論述與主權國家出現的這項事實確立了真正的自由與平等?或其實自由與平等的內涵已遭改寫?
大綱
一、前⾔
- 自由與平等之優越性何在?
- 自由與平等的相互關係
a. 若平等未被確立,自由仍具價值?
b. 自由與平等可否獨立討論?或是兩者缺一不可?
b. 自由與平等可否獨立討論?或是兩者缺一不可?
⼆、上帝的命令反倒使得自由與平等難以落實?
- 神不在人間,上帝命令充滿不確定性
- 國家與政府的作⽤為何?成⽴國家與政府為解決什麼問題?成功了嗎?
三、哲學家論述與主權國家的出現改寫了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 主權國家的出現與政府的設立落實了「自由」與「平等」,但此時「自由」與「平等」已非原初概念,其內涵已遭改寫
- 內涵改變之後的「自由」與「平等」仍為眾人所盼望?
四、結論
- 真正的自由與平等不可能存在於政治生活中?
- 「不放任的自由」與「有考量的平等」
關鍵字:自由、平等、《政府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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