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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王制篇作業一 99114209 邱于芳

一、「城邦衛士應妻孺共有並過著共產(無私產)生活」的緣由
      首先,我們得釐清蘇格拉底所推論出來的正義:「當我們建立這個城邦時,從一開始我們就已經確立了一條普遍的原則,這條原則,或這條原則的某種形式,就是正義。我們確定下來並且經常說到的這條原則就是生活在這個國家裡的每個人都必須承擔一項最適合他的天性的社會工作。」(433A)根據這個前提,天性不同的人就要從事不同的職業,相反的,天性相同的人就要從事相同的職業。而各種天賦與才能,是同樣分布於男性與女性身上的,雖然總體來說,女性比男性弱些(445B)。因此,只要天性相同,擁有共同的天賦,職業是不分男女的。舉例來說,有男衛士也有女衛士,他們必須共同居住,受到同樣的教育,並且共同承擔所有的工作。
       這樣的原則,無疑推出了一條法律,即;「這些女人應當歸這些男人所有,沒有一對男女可以獨自成家,他們生育的孩子也是公有的,父母不知道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自己的父母。」(457D)而這樣的主張,是基於「優生」及「城邦的總體利益」兩個考量。在此,蘇格拉底以動物舉例,讓純種的動物進行交配是為了純種的延續,而人類亦是如此。最好的男人必須和最好的女人居住再一起,其生育的後代必須撫養成長。(459E) 因此,優秀者生下的優秀後代,就交由育嬰棚來撫育,由保母撫育長大,但不能使母親與嬰兒相認:反之則交由官員秘密處置。而有多少人能結婚,也必須交由統治者決定,因為城邦的規模是需要控制的,必須保持城邦原有的人數,要考量戰爭生病等因素。(460A)。而且希望,下一代會比前一代更加優秀,所以規定,這些男女衛士在壯年期間(女衛士:20至40歲;男衛士:跑步最快速的年齡直至55歲)不得和他人生下子女,必須由統治者所控管。一旦過了生育年齡,這些男女衛士便可以自由選擇伴侶。但為了避免和直系親屬建立關係,在所有生育期間出生的孩子互稱為兄弟姊妹。對於男人和女人來說,在他們結婚後第十個月或七個月後出生的孩子都是兒子與女兒。同理,這些男人和女人會把這些子女的後代稱做孫子孫女。
       而蘇格拉底會這樣主張,是基於追求什麼是國家的至善與至惡。他認為,一城邦之至善是全體公民的同歡共悲。當全體公民對於養生送死有同甘共苦的感受,這是維繫城邦團結的樞紐。相反的,如處在同邦裡的居民對於同樣的事情有不同的感受,這種情感的個體化會瓦解城邦的團結。(462A-C)因此,男女衛士,除了自己的身體,其他都是共有的,如此一來能免除糾紛,像是財產、子女、以及親屬私有的糾紛。我們所謂的幸福,是城邦所能得到的最大幸福,而非個人的幸福。任用衛士時的目的,是作為法律和國家的保護者。(421A)在整體城邦發展的過程中,城邦得到好的治理與發展,每一類人能得到天性賦予他們的那一份幸福,這才是任用衛士的目標。(421C)但是,富裕和貧窮會使其他藝人腐敗,也使衛士腐敗。富裕會使得衛士奢侈懶散;貧窮會使得衛士粗野低劣。(422A)因此消除了衛士對於私有財產的擁有,就能避免上述的兩種惡。對於這些衛士來說,沒有「我的」的概念,有的只是國家共同的快樂與幸福這個目標。因為整個國家的獲救是對他們所取得的勝利的嘉獎,公眾對他們本人及其子女的供養是紮在他們額頭上的束髮帶。他們活著從城邦得到榮譽,死後得到安榮備至的安葬。(456D)

 二、倘若您是台灣的治國者,是否贊成蘇格拉底的主張,理由何在?
       若我是台灣的總統,我並不贊成蘇格拉底的主張。首先,我不認為衛士是支撐國家的唯一支柱,是法律及國家的唯一保護者。「在整體城邦發展的過程中,城邦得到好的治理與發展,每一類人能得到天性賦予他們的那一份幸福。」這是蘇格拉底認為的幸福城邦,也是任用衛士的目的。但我認為,這目標並不一定需要由衛士來協助完成。而可以透過完善的公民教育,公正的司法體制,完整的立法制度,效率高的政府以及賢能的領導人,亦能達成這樣的目標。基本上我會以台灣目前社會結構為基礎,但是把標準調高一點,來完成假設。當然,要完全達到幸福的社會,以台灣甚至世界各國的狀況來說,仍存有一定距離。各國目前都有不同的問題和挑戰,導致社會的失衡和不正義。但我認為藉由以上社會上各環節的升級與改革,也能達成幸福國家的目標。因此,沒有設立衛士的理由。
       再者,妻孺共有,無疑挑戰了台灣社會的道德倫理標準。台灣受儒家思想影響甚深,根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以得知中國文化的社會,是十分注重倫理概念。而此制度,我認為在台灣是無法實行,甚至會受到輿論撻伐。
       最後,倘若作為一國家之領導者,可否無支薪的為國人付出,甚至無法擁有個人財產?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我們可以訂定嚴厲的法律還有設置嚴密的監督體制,確保國家領導人不會貪污,不會多拿人民的血汗錢,但是我們必須支付總統薪水。假設一人在某職位上,發揮所長,為組織或公司貢獻一己之專業能力與服務,支薪還有擁有個人私產是必要的權利和鼓勵。這是依據有付出就有報償的原則,推及最高統治者如總統亦是如此。不支薪並且無私產,並不是最高美德的展現,而是對於個人權利的剝奪。因此我不贊成蘇格拉底的主張。

王制篇作業一 99114105 李欣穎

  1. 蘇格拉底花了好長的一段論述歸納出了城邦衛士最完整的「應然」形象,即是上述「妻孺共有、財產共有」的生活型態。蘇格拉底強調生養教育對於一個公民人格形成的重要性,乃至於對於城邦興亡的影響,所以試圖利用從小到大的教育養成來培育出一群勇敢、聰明、熱心服務、心靈和諧、自我節制的年輕人來擔任城邦之中的衛士,在城邦內作為穩固城邦生活的「助手」,對外保家衛國、對內則維持城邦內的秩序。但是對蘇格拉底來說,光是健全性格的養成尚不足以稱得上完備,還得避免人本性中的「惡」在生活中發生作用。
  2. 蘇格拉底為了要讓這群衛士能夠在城邦中純粹的發揮「衛士」這個職業的善,而不使衛士反過來為了私利製造城邦之中的混亂或是為了其他的事項耽誤了衛士自身應盡的職責,因此才又加上了這種共有共產的高標準生活方式,希望衛士能夠減少自己生活之中的慾望和外務,例如追求名利、比較財富等,要這些衛士視城邦的興亡為己任,將自身的「小我」融入進城邦的「大我」之中,共有共產制能夠有效的將這些獨立的個體連成一個巨大的生命共同體,在生活無虞的情況之下,衛士便能心無旁騖的發揮自己的專長,維持城邦的發展和繁榮。
  3. 蘇格拉底的想法雖然看似很有道理,卻不能引起我的認同,因為他為這樣美好的生活方式設下了太多的假設性前提,而要達到這些前題在現實中又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例如光是要達到他理想中的教育方式就有一定的難度,共有財產的規範又要以大家剛好夠用的數量來分配,更是難上加難,在現實生活之中,這種烏托邦式的理想主義也已經經過了實際經驗的否定,至今沒以任何一個共產國家可以達到完全的共產生活而國家還能正常運作的,更不用提說什麼富裕繁榮了。
  4. 我認為蘇格拉底的推論之中完全忽略了個人靈魂的自主性,好像人們就像是泥土一樣可以任由我們塑造成各種我們想要的形象,透過完好的教育我們就不會有不良的品行、生活在規範良好的社會中我們就不會自私自利。但是我們人實際上都有自己的本能與判斷的能力,即使沒有完美無缺的教育,我們仍然會透過經驗的學習去判斷真假、是非、好壞、對錯,即使不實施共有共產的制度,人們也會為了自我實現的理想而去認真工作、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反之,就算擁有再好的教育制度和財產制度,人們要是想為惡的話,制度上也是防不慎防。
  5. 歷史上太多的經驗跟教訓告訴我們,「自利」的動機是人們進步的原動力,蘇格拉底企圖在共有共產制度之下完全將「自利」的成分抽除,基本上是因為蘇格拉底認為「自利」在本質上不能稱之為一種善,它會造成貪婪的惡性循環,最終使社會解體崩壞。但是我認為「自利」本身不是惡也不是善,是一種工具性質的作用,不為善的原因是因為當「自利」本身太過膨脹時會傷及他人,因此稱不上是一種善;但是「自利」本身與大眾的「共利」基本上也不是完全抵觸的,有時候「自利」反而成為「共利」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之下自利又不為惡。
  6. 若為了治國,我不期望能像蘇格拉底那樣建立一個那麼完好的社會制度和規範使大家能夠產生共存共榮的心理。我會退求其次,利用人們自利的心態去進行生產,而我要做的只是建立一個制度讓「自利」不至於無限制的膨脹,換句話說就是透過法規等等的建制來對「自利」進行「節制」,就像現在多數的民主國家一樣,將「自利」與「節制」搭配成良好社會的藍圖,至少就現實生活來看,這種方式會好過太過理想的共產共有制。

王制篇 作業一 99114220 盧郁涵

蘇格拉底認為除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城邦衛士不應再擁有額外的財產。以先前蘇格拉底塑造的高貴謊言為前提下,我們靠著先天靈魂中參雜的金銀銅鐵分辨出適合擔任城邦衛士的人,並且因此認為這些城邦衛士不再需要身外世俗的金銀,並且一旦擁有,就會使他們蛻變成公民的敵人與暴君。

為什麼依天性挑選出的人,並且經過重重的考驗及訓練成為城邦衛士後,在得到了被稱為罪惡之源的世俗金銀後,就會成為使城邦走向毀滅的公民敵人與暴君?在此我先撇除世俗的金銀是否比靈魂中應當更高貴的金銀對衛士更有影響力這個疑問。

蘇格拉底認為世俗的金銀會帶來更多的欲望,使衛士們在保衛城邦的職責外,會對金錢及權力萌生出更多的欲望,再加上其本身的職位及職能,可能使他們做出迫害城邦中公民的事,而公民也會因此仇視這些衛士,在衛士防衛人民勝過於保衛城邦的想法更強烈時,便無法盡其本身的職責,城邦就會變得脆弱且容易瓦解。也就是對內無法保衛人民,以致於對外也無法保衛城邦。

在第五卷450 C的部分,格老孔提出了「該如何管理婦女與兒童?」蘇格拉底先是提出了於當時希臘雅典社會難以接受的──男女平等──天性相當的男女應該受到相同的對待,而後又提出了「妻孺共有」的概念,於此蘇格拉底有兩個層面的考量:首先,在生理層面,蘇格拉底認為優秀的城邦衛士能夠生育出優秀的後代,因此表現出色的衛士能夠得到更多與婦女交媾的機會、產生更多優秀的後代;在情感層面則是為了維繫整個城邦社會,因為他認為「情感的個體化會瓦解整個城邦的團結」,因此在這個制度下,無論是城邦中的任何人,對於城邦衛士而言,都是他的後代或前輩,每個城邦中的人都是「我的」,憑藉這種共有的心態,他們就能共擁有同甘共苦的情感。

蘇格拉底稱這些衛士為統治者為助手,是輔助統治者法令的執行,也就是相當於現今社會的政府官員。站在人民的角度而言無疑是樂於見到不支薪也無法擁有個人私產的官員。但倘若我是治國者,對於蘇格拉底的想法,我並不贊同。

我認為個人私產是人民追求進步的動力,為了過更好、更優渥的生活,會更願意付出較多的努力工作盡自己的職責。因此政府官員的無私產,無法使他們追求盡善盡美。
而妻孺共有制度在生理層面,統治者無非是成為了一個支配的角色,為了產生優秀的後代而對手中的生物進行「配種」,有違現代社會的人權觀念。不過在情感層面,我是贊成蘇格拉底的概念,也認為情感的個別化是導致群體的分裂原因。若是能讓全體人民有共同的意識,視他人如己出,那麼社會雖然減少了多元的衝突與碰撞,但也能更加的和諧。不過我卻不贊成蘇格拉的提出的作法。他的作法是從生理做起,讓他們共同生活、被管理,因不知道親生的後代為誰而為人民付出,但這樣實施的潛在因素便是仍認為衛士們會更加重視自己的後代,而採行統一撫育小孩的方式。

王制篇作業一 99114241 林祺蓉


妻孺共有制度的目的在使個體公民的幸福或痛苦,都成為整個國家的幸福或痛苦。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社會。當人們不去劃分你我,就能夠減少分裂的機會。有助於共存共榮。

蘇格拉底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方針,是由於他認為生養教育必然要與城邦相生,我對於一致性有益於城邦的論述持相反態度。

如果我是治國者,我雖支持成員的共存共榮,卻不支持蘇格拉底意圖透過妻孺共有創造統一的主張。原因有二,首先,蘇格拉底把人性的關係看得淺薄了,即使是在制度的設計下能夠消除你我的區別,他們仍難避免依據喜好靠攏聚散。結黨營私即便不在公共領域,也勢必在私人領域作用。因此他們不會真正按照公共的利益去行事。

其二,我認為同質性不會是成就國家繁榮與存續的最佳手段。 如同第一點所述,人的天性愛好私利,在各種事物當中,人們仍懂區別優劣。他們判斷對自己有利的,擇善固執。我認為不可能透過制度消除偏好的歧異,同時這麼做也忽略了人類天賦的差異;蘇格拉底在第五章前段說明天賦與職司應該相配合,政體的安定性應該是來自於讓人們能夠適性發展,我認為這其中應該也要包含他們選擇作惡的內容。既然並非人人天生能夠擔綱正義,那麼不正義的人勢必也應該扮演敵人的角色。城邦的多元組成不見得對城邦有害,反倒有益。從正反的激盪人們才有機會在好與壞的生活中選擇,只有嘗過苦與甘美的經驗,他們才會誠心去相信,一項有益於城邦以及自我幸福的法則。

王制篇作業 99114211 政三B 謝忠儒

首先,蘇格拉底認為,「妻孺共有」的概念是為了使城邦打破「血緣」藩籬,無表親嫡親之分,彼此都是一家人,真正能做到同甘共苦,城邦內便不會再有紛爭、批鬥,是一個城邦的「善」的最高表現。

其次,城邦衛士作為一個城邦中最菁英也最重要的角色,理當「集智慧、勇敢、節制和正義於一身」,而其中「節制」是指「某種美好的秩序和對某些快樂和慾望的控制」。為何會有欲望?按中國人的說法,便是「飽暖思淫慾、飢寒起盜心」,雖說兩者相隔逾千年,但概念卻是相同的。當有了私產,生活不再捉襟見肘時,便會產生欲望,而當有了欲望,城邦衛士便無法盡忠職守地保衛城邦。

一個幸福城邦務必使人人有所司,且恰如其分地盡忠職守,並且防止過富或太窮,因此財富的重分配以及前述之妻孺共有的概念,兩者相合之下,一個大公無私的美好城邦才得以存續。

但筆者以為,這種理想到近乎不可能的社會模式,並不能適用在台灣的社會。

中國文化社會的核心來自於「禮」,也就是禮樂的教化。而「人倫」的觀念也烙印在我們靈魂、血液的深處,無法抹滅,亦無法悖離。妻孺共有一說,在吾人眼中,實為奇異,《論語‧顏淵》載「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栗,吾得而食諸?』」一段,說明了倫常的觀點;而「父子、兄弟、夫婦、長幼、君臣」五倫中前三倫是家族倫理,後兩倫是社會倫理,可視為族倫理的伸延,若家族倫理與社會倫理不分,則「聖人何以家天下」?

再者,共產一說在古往今來的中國社會也出現多次,遠則有商周二朝,近則有中國共產黨,共產主義在中國社會上不可謂不盛,但共產主義的核心理念乃是「大公無私」無私的生產、無私的共有,然後無私的回饋。可惜的是,就算是被儒家文化浸淫數千年之久的中國人,亦無法全然地做到大公無私,更遑論共產制度能夠實行了。

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王制篇作業一

請根據《王制篇》之提示,推敲蘇格拉底提出「城邦衛士應妻孺共有並過著共產(無私產)生活」的緣由。倘若您是台灣的治國者,是否贊成蘇格拉底的主張,理由何在?

負責同學:99114241, 99114256, 99114211, 99114209, 99114220, 991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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