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論》檢視國家與政府之設立是否保障自由與平等的內涵─真正的自由與平等該如何表現?設立國家與政府是唯一手段?
摘要
- 本報告旨在探討自由與平等何以成為值得追求的價值?設立國家與政府是⼀項必要手段?試由洛克的《政府論》作為前述討論的切入點,提出以下追問:國家與政府出現的這項事實確立了真正的自由與平等?或實為保障其內涵已遭改寫之自由與平等?
大綱
一、前言
- 依洛克之觀點,自由與平等之優越性何在?
- 自由與平等的相互關係
b. 自由與平等可否分開討論?
二、上帝的命令反倒使得自由與平等難以落實?
- 神不在人間,上帝命令充滿不確定性。
- 國家與政府的作用為何?成立國家與政府是為解決什麼問題?成功了嗎?
三、國家與政府改寫了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 國家與政府為何及如何改寫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 內涵改變後的「自由」與「平等」仍值得眾人盼望與追求?
四、結論
- 真正的自由與平等不可能存在於政治生活中
- 「有條件的自由」與「有條件的平等」
關鍵字:自由、平等、《政府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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