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王制篇作業一 99114241 林祺蓉


妻孺共有制度的目的在使個體公民的幸福或痛苦,都成為整個國家的幸福或痛苦。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社會。當人們不去劃分你我,就能夠減少分裂的機會。有助於共存共榮。

蘇格拉底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方針,是由於他認為生養教育必然要與城邦相生,我對於一致性有益於城邦的論述持相反態度。

如果我是治國者,我雖支持成員的共存共榮,卻不支持蘇格拉底意圖透過妻孺共有創造統一的主張。原因有二,首先,蘇格拉底把人性的關係看得淺薄了,即使是在制度的設計下能夠消除你我的區別,他們仍難避免依據喜好靠攏聚散。結黨營私即便不在公共領域,也勢必在私人領域作用。因此他們不會真正按照公共的利益去行事。

其二,我認為同質性不會是成就國家繁榮與存續的最佳手段。 如同第一點所述,人的天性愛好私利,在各種事物當中,人們仍懂區別優劣。他們判斷對自己有利的,擇善固執。我認為不可能透過制度消除偏好的歧異,同時這麼做也忽略了人類天賦的差異;蘇格拉底在第五章前段說明天賦與職司應該相配合,政體的安定性應該是來自於讓人們能夠適性發展,我認為這其中應該也要包含他們選擇作惡的內容。既然並非人人天生能夠擔綱正義,那麼不正義的人勢必也應該扮演敵人的角色。城邦的多元組成不見得對城邦有害,反倒有益。從正反的激盪人們才有機會在好與壞的生活中選擇,只有嘗過苦與甘美的經驗,他們才會誠心去相信,一項有益於城邦以及自我幸福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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