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期末報告大綱二版(陳宛婷)

對自然狀態的描述如何支持霍布斯及洛克欲提出的理想政治生活?

摘要
  • 根據《利維坦》與《政府論次講》,試探討自然狀態的描述如何支持霍布斯及洛克欲提出的理想政治生活?並且探討自然狀態存在的價值,檢視兩位哲人對自然狀態的看法、如何由自然狀態推演出不同主張,比較二哲人各自期待的政治生活。最後,評判二哲人創造的政治生活是否較自然狀態更美好,並眼下生活是否趨於良善。


大綱

一、前言:若注定回不去自然狀態,這項討論的價值何在?


二、霍布斯和洛克的比較
     1. 自然狀態
         a. 霍布斯

         b. 洛克
     2. 理想政治生活
         a. 霍布斯
         b. 洛克
 

三、總結
     1. 霍布斯與洛克創造的政治生活是否較自然狀態更美好?如何評判?
         a. 霍布斯、洛克的標準
         b. 我的標準
         c. 眼下生活是否趨於良善?

關鍵字:自然狀態、《利維坦》、《政府論》、良善生活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修正(蕭大勝)

論《利維坦》無法生成利維坦

摘要
  •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盡其可能說服讀者相信其利維坦的成因與必要。本報告期望以人民基本心理態度(恐懼)、人民最後的利益防線(自然法)、成立利維坦的手段(契約、同意)三個方面,證成霍布斯欲建立之利維坦根本無法生成!

大綱   

一、前言
二、恐懼是成就利維坦的主因?
  1. 自然狀態中人人相互疑懼
  2. 「恐懼」鼓勵了利維坦的出現?利維坦可化解眾人的恐懼?
三、利維坦如何透過契約而生?
四、成立利維坦後,自然法得以貫徹?
  1. 自然法與利維坦的關係 
  2. 當利維坦牴觸自然法
五、從利維坦回到自然狀態
六、結論

關鍵字:恐懼、社會契約、自然法、利維坦

期末報告大綱二版(蘇怡亭)

以《政府論》檢視國家與政府之設立是否保障自由與平等的真正的自由與平等該如何表現?設立國家與政府是唯一手段?

摘要
  • 告旨在探自由平等何以成值得追求的政府是必要手段由洛克的政府前述討論的切入提出以下追政府出這項實確立了真正的自由平等實為保障其涵已遭改之自由平等

大綱

一、前言
  1. 依洛克之觀點,自由與平等之優越性何在
  2. 自由與平等的相互關 
      a. 若平等未被確立,自由仍具價
      b. 自由與平等可否分開討論?

二、上帝的命令反倒使得自由與平等難以落實?
  1. 神不在人間,上帝命令充滿不確定性。
  2. 國家與政府的作用為何?成立國家與政府是為解決什麼問題?成功了嗎
三、國家與政府改寫了自由與平等的
  1. 國家與政府為何及如何改寫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2. 內涵改變後的「自由」與「平等」仍值得眾人盼望與追求
四、結論
  1. 真正的自由與平等不可能存在於政治生活
  2. 「有條件的自由」與「有條件的平等

關鍵字:自由、平等、《政府論》、國家

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 ( 吳珮伃 )

洛克的繼承制度與基督教仁愛觀之關係

摘要
  • 洛克《政府論》中所言之繼承制度與其信仰之基督教仁愛觀之間有何關係?本文試著將焦點放在繼承制度,藉由文本出發,試圖去解釋作者於其中可能存在的寫作動機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

關鍵字:《政府論》、繼承制度、仁愛

大綱:

一、前言
  • 物質之「不敗壞」與未來的期待可能性。

二、洛克對聖經的詮釋 
  1. 仁愛觀 
  2. 繼承制度

三、繼承是否正當?背離神的旨意?
  • 洛克對聖經的詮釋與其主張的繼承制度可能產生的關係

四、政府與貨幣在其中的角色
  • 在前述各種可能關係中,再加上政府與貨幣的作用,會產生什麼結果?

五、結論
  • 洛克的繼承制度與基督教仁愛觀之關係,進而推演可能之寫作動機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期末口頭報告(洪婉瑜)

《共產黨宣言》─馬克思與恩格斯的共產世界

摘要
  • 當私有制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快速,中產階級是否仍然是過去君王賴以對抗貴族的強大中產階級?而將一切階級與私有制消滅掉的社會,是否能夠創建不同於私有制社會的完美世界?

大綱
  1. 前言
  2. 私有制社會的發展歷史
  3. 將私有制及階級拿掉是否真的可以建立一個完美世界?
  4. 結論

關鍵字:私有制、階級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盧郁涵)

壹、主題:「繼承」在《政府論》中扮演的角色

貳、摘要:
  1. 洛克在政府論中,以上帝賦予人的權力,肯定私有制的存在。
  2. 因私有制的存在以及人的天性,使得人類將生活在不確定的和平當中,為求財產受到保護以及共同體的安全,而產生了政府。是為洛克推演成立政府之目的的過程。
  3. 然而,在首講中,洛克將「繼承」的發生視為自然而然,這點正好與上帝所要求的「生養眾多」相悖;在次講中,貨幣的出現,成為「繼承」正當、合理的存在的理由。那麼「繼承」在政府論中究竟扮演著何種角色?
  4. 倘若承認私有制的存在,而除去了「繼承」的發生,那麼洛克推演的過程會有何種改變?政府仍然有成立的必要抑或是私有制的存在將有其他變化?

參、關鍵字:私有制、繼承、貨幣

肆、大綱:

一、前言

二、「繼承」在政府論中扮演的角色

1.「繼承」在首講中扮演的角色
a.洛克認為是自然而然的發生
b.與上帝「生養眾多」相悖?
2.「繼承」對洛克論述政府成立的影響
a.私有制的存在與繼承的發生為政府成立的因素
b.若不發生繼承,私有制仍會成為成立政府的主因嗎?

三、洛克選擇性使用上帝的話,其目的為何?

1.既然以上帝作為私有制的立論基礎,為何又違背上帝「生養眾多」的任務提出「繼承」?
2.在次講中以「繼承」及「貨幣」強化私有制的存在

四、結論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蕭大勝)

利維坦何以必要?─為照顧人民利益或為掌權者的權力辯護?

摘要

  • 當讀者理所當然地認為霍布斯提出「利維坦」這項政治設計是為保護人民、照顧全民利益,本報告則期望對這樣的看法提出挑戰,分別利用人民基本心理態度(恐懼)、人民最後的利益防線(自然法)與成立利維坦的手段(契約、同意)三方面進行追問:「利維坦」何以必要?這項設計是否確實有利於人民?

大綱

一、前言
二、恐懼是成就利維坦的主因?
  1. 自然狀態中人人相互疑懼
  2. 「恐懼」鼓勵了利維坦的出現?利維坦可化解眾人的恐懼?
三、利維坦如何透過契約而生?
四、成立利維坦後,自然法得以貫徹?
  1. 自然法與利維坦的關係
  2. 當利維坦抵觸自然法
五、利維坦的必要性何在?
六、結論

關鍵字:恐懼,社會契約,人民利益,利維坦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林祺蓉)



「利維坦V.S有限政府」所有制與政府之目的

研究目的

利維坦和政府論,皆從自然狀態展開論述,並肯定國家存在之必要。然而人生來便處於社會與制度的枷鎖中,自然狀態描述的社會並不存在,而是想像的產物。土地的供給有先天上的限制,私有制讓物役的流動限於困難,使貧者越貧,富者越富。


摘要

霍布斯的《利維坦》與洛克《政府論》皆從自然狀態肯定國家成立的正當與必要,本文分別從霍布斯與洛克的觀點來闡述,若私有制必然發生,則政府又該如何解決私有制與政府目的所產生的衝突與矛盾。


關鍵字:自然狀態、霍布斯、洛克、私有制


大綱

一、霍布斯與私有制

• 王權具有何種優勢,私有制是防制暴力的手段。



二、洛克與私有制

• 談洛克如何藉由聖經,從地上萬物的自然使役,去推論人擁有財產的正當性。私有制與繼承,使分享得以成為可能。懲罰他人的權利,透過收歸國有,如何使人民的生命財產獲得保障。



三、論私有制為何缺乏正當

• 提出私有制的缺陷與不足,並說明不可能透過政府以外的方式去解決私有制之問題。



四、政府的目的

• 政府如何補強私有制之不足。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邱于芳)

如何防止共同生活過富或過貧─私有制的討論

摘要
  • 西洋政治思想史之重要典籍皆欲追索政治生活的合宜秩序,而這項討論必離不開財富分配與財產制度的討論。無論是柏拉圖主張的「大公無私」共產生活與洛克對私有制的捍衛,皆為尋求一套理想的財產制度。若理想的財富分配旨在避免過富或過貧,私有制達到前述理想了嗎?共有制度為何無力幫助哲學家實現理想生活的藍圖?時至今日,財產私有被視為理所當然而且必須,究竟是什麼原因確立了今日的私有制?與洛克論述中之「財產私有」相較,現今社會的私有制是否變質且背離洛克之原意?

大綱

一、引言─柏拉圖的均富藍圖

  1. 共產主張嘗試解決什麼問題? 
  2. 大公無私何以淪於哲學家的空想? 
二、洛克的財產制─現今制度的始祖
  1. 財產私有的起源 
  2. 政府與私有制:「設立政府是為捍衛私有制?或是私有制的運作捍衛了政府權力?」 
  3. 對洛克主張的反省與檢討 
三、甚麼才是符合時宜的財產制度?
  1. 現今社會的私有制與洛克的原始設計之別 
  2. 私有制仍合乎時宜? 
四、結論
  1. 理想的財富分配 
  2. 私有制如何防止過富或過貧? 

關鍵字:財富分配、私有制、共產制度、幸福生活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陳宛婷)

自然狀態如何作為霍布斯及洛克論述中的關鍵角色?


摘要

  • 根據《利維坦》與《政府論次講》,試探討自然狀態在兩部典籍的論述中扮演什麼樣的關鍵角色?檢視兩位哲人對自然狀態的看法、如何由自然狀態推演出不同主張,比較二哲人各自期待的政治生活。最後,連結自然狀態與目前的政治生活,並評判眼下生活是否趨於良善。

大綱


一、前言
    1. 什麼是自然狀態?
    2. 若注定回不去自然狀態,這項討論的價值何在?

二、霍布斯和洛克的比較
    1.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
    2. 洛克的自然狀態
    3. 比較「自然狀態」在兩位哲人的論述中的不同位置 
        a. 皆由自然狀態出發,卻發展出不同主張 
        b. 對自然狀態的描述如何支持兩人欲提出的理想政治生活?

三、總結
    1. 霍布斯與洛克創造的政治生活是否較自然狀態更美好?如何評判?
        a.霍布斯、洛克個人的標準
        b.現今世人的標準
    2. 從自然狀態到現狀

        a. 我們的政治生活與自然狀態的關係?
        b. 眼下生活是否趨於良善?

關鍵字:自然狀態、《利維坦》、《政府論》、當代生活

期末口頭報告大綱(蘇怡亭)


以《政府論》檢視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真正的自由與平等該如何表現?設立國家與政府是唯一手段?


摘要

  • 本報告旨在探討自由與平等何以成為值得追求的價值?設立國家與政府是⼀項必要手段?試由洛克的《政府論》作為前述討論的切入點,提出以下追問:哲學家的論述與主權國家出現的這項事實確立了真正的自由與平等?或其實自由與平等的內涵已遭改寫?

大綱


一、前⾔

  1. 自由與平等之優越性何在? 
  2. 自由與平等的相互關係 
          a. 若平等未被確立,自由仍具價值?
          b. 自由與平等可否獨立討論?或是兩者缺一不可?

⼆、上帝的命令反倒使得自由與平等難以落實?

  1. 神不在人間,上帝命令充滿不確定性 
  2. 國家與政府的作⽤為何?成⽴國家與政府為解決什麼問題?成功了嗎? 

三、哲學家論述與主權國家的出現改寫了自由與平等的內涵

  1. 主權國家的出現與政府的設立落實了「自由」與「平等」,但此時「自由」與「平等」已非原初概念,其內涵已遭改寫 
  2. 內涵改變之後的「自由」與「平等」仍為眾人所盼望? 

四、結論

  1. 真正的自由與平等不可能存在於政治生活中? 
  2. 「不放任的自由」與「有考量的平等」 

關鍵字:自由、平等、《政府論》、國家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盧梭的「高貴謊言」

ㄧ、 作品價值
  1. 「人是什麼」到「什麼是政治」之間的連結並非自然生成,因此更需要政治研究者為其做出解釋,這項耗盡心力的推演與詮釋便是政治哲學家的貢獻所在。
  2. 盧梭認為,從「自然狀態」至「社會狀態」是一個往而不得返的過程,若人類欲回到美好的原初狀態,唯有追求「全意志」並立下社會公約。可盧梭的社會公約在政治學中卻完全不得檢證,如此無法檢證的「理論」還有價值嗎?《論不平等》與《社會契約論》何以仍被奉為政治哲學的經典作品而非只是兩部精彩的歷史劇本或政治小說?
  3. 盧梭成為政治哲人的原因,並非他向人類宿命提出一則看似可行的解困之道,而是他明白指出最基本的政治問題:「人是什麼」(人之本質)與「人如何共同生活」(統治與被統治的事實),並連接以上兩個論題,折射出「什麼是政治?」此時可將《論不平等》視為人之處境的背景展演,《社會契約論》便須置於《論不平等》的背景之下被理解。
  4. 《社會契約論》與《論不平等》得以躋身經典的原因,正是因為此二著作有系統地建立了現象(人是什麼)與價值(什麼是政治)之間的連結。盧梭以「人是什麼」為始,深刻揭示人之處境,乃至「什麼是政治」的討論,使後世的政治哲學家有機會於其理論基礎上創新或擴展,當代讀者也能從盧梭的劇本中汲取批判(或補充)現今政體的養分。
二、私有制的誕生與富人計謀
  1. 《論不平等》書中第二部分以「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的人並說:這是我的。」為引,描述私人佔有。(p. 97)長期比鄰而居的多個家庭因著語言的使用聯繫日增,關係日益緊密,有了相互比較的對象,人類即脫離了最初的自然狀態。(p. 105-106)烙鐵與農業的出現則是不平等的第一步,農業興盛又造成人類社會更複雜的分工:人與人之間的互賴程度增加,眾人開始分工並交換勞動成果,而土地的耕作導致了土地的分配。(p. 108-111)勞動、互賴、加上土地分配,私有制便應運而生。
  2. 當所有可耕作的土地都被圈定之後,某些人擁有超過其需求的土地,某些人則否。貧富之間的不平等隨之出現,富人與窮人之間便開始了無止盡的相爭。富人開始意識到自己的財產既是因巧取豪奪得來,就隨時可能被人以暴力奪去。為防止這種「混亂」,富人開發了以下說法:若我們(窮人與富人)彼此武力對抗,將付出沈重的代價,且無人得以安寧。但相反的,我們只要透過彼此同意並訂定共同契約來保障所有人的安全與財產不受侵害,公正與和平便成為可能。(p. 116-117)「社會與法律就是這樣起源的,他們給弱者以新的桎梏,給富者新的力量。它們永遠消滅了天賦的自由,使之不得恢復;它們把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p. 118-119)
  3. 此處若引入柏拉圖的「高貴謊言」並以目的正當與否作為高貴或不高貴謊言的區分,盧梭筆下的富人算是說了一高貴謊言?高貴謊言(noble lie)旨在利己利人、服務公利。反之,若為私利而撒謊則屬不高貴的謊言。照前述的區分方式,對照盧梭在《論不平等》中對富人說法的描述:「從此以後,便因少數野心家的利益,驅使整個人類忍受勞苦、奴役和貧困。」(p. 118)富人說辭成為保護私有制的可靠屏障,而非服務公共福祉。富人將自利計畫以公利之名包裝,雖說得動聽,但絕對稱不上高貴謊言。
  4. 但若貧富之間的利益不同、「語言」不通,富人如何說服窮人同意這則謊言?窮人何以願意和富人攜手走向注定不平等的社會狀態?若窮人再無可失,為何選擇服從而非侵奪或報復?顯然盧梭在此對於「貧富」兩字的使用刻意保留了曖昧空間。富人的這項說辭所設定的聽眾「窮人」不是指再無可失的無產者,而是有產但財產不至於富有的人。這些有產的「窮人」雖不如富人般富有,但也希望透過政治制度去保障私產。並且望透過教育,使世世代代相信「富人的謊言」。讀者唯有這樣理解盧梭設定的「貧富」與種種說詞,富人編造的謊言才具說服力。
三、盧梭的「高貴謊言」
  1. 延續前段高貴謊言的討論,若富人的說辭難稱高貴,那麼,盧梭所提出之「全意志」這項難及主張稱得上為高貴謊言?
  2. 於《論不平等》,盧梭提醒世人必須認識自己並努力拾回美德,以面對不完美的人間實境。哲學家反覆強調原初社會的美好,指出文明生活中人因著不平等日漸擴大而持續墮落。除以《論不平等》作為讀者認識人之本質的必要知識,也利用美好卻不得返的原初狀態當作墮落的社會狀態之參照項。
  3. 若欲判斷盧梭是否編造了一則「高貴謊言」,就必須回到政治哲學家最基本的論題「政治何為?」由盧梭看來,政治的目的是欲找到和人之天性(自然權利)相符合的群居生活,且試圖在人力可及的範圍中,創建最接近原初狀態的政治秩序。若以上推論為真,便可將盧梭「追尋全意志並立下社會契約」此一主張視為高貴謊言,也正是哲學家為實現眾人幸福而進行的努力。然而,典籍讀者不宜假設書中論證永遠正確且用意總是純正。「全意志」會不會是盧梭刻意經營的一項虛假安排?甚至以《社會契約論》全書作為富人計謀的提升?端看盧梭是否真誠地交代了「什麼是政治」,或當代讀者究竟將以何種態度去詮解《社會契約論》這部著名典籍。

關鍵字:盧梭、私有制、高貴謊言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繼承與仁愛之間的矛盾(?)

  1. 上週課程講述到一個洛克有趣的矛盾,即前面講了「仁愛給予窮人得以分取他人豐富財富中的一部分,使其免於極端貧困的權利。幫助窮人乃是一種必行之事,不做便是一種罪」這樣的觀點與後半段洛克承認繼承的出現,使得繼承這一保護私有財產的觀念與仁愛之觀念互為矛盾。
  2. 可是我想洛克若是以以下這種論點來陳述的話,或許兩者是不互為矛盾的:一個人的財產可以被其子孫繼承,且窮人無以為繼時仍保有向富有之人要求分取財物的權利,倘若此人想要以繼承(即「為我的子孫預留一些財物」這一想法)來規避對於窮人的義務時,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允許的。所謂「繼承」,我們通定給它一個定義,即是前人死後才能發生的一種財產移轉的效果,則我們可以說,在前人尚未死去以前,活人沒有權力以繼承為由來規避上述責任,頂多只能以缺乏生存的條件與必需(求生自保)為由,來避免對於窮人的付出,但以這理由所做的行為,必當受眾人檢驗,當其與已出生子孫求生自保所需的財產量和種類被大家界定出來後,則多於此一量和種類的財產,窮人可向其要求給予,而被要求之人則不能不給。
  3. 而當窮人未執行自己這項請求權時,那些剩餘且多於自己求生自保所需的財物則是其擁有者可以留存下來的,倘若其死後則是發生繼承的效果,這些財物移轉給其子孫,但子孫須同樣地遵守上述的規定,在窮人向其要求時,對他來說多於自己求生自保所需的財物仍得分予窮人,不可因著繼承的理由來規避,因為繼承的觀念我們已經界定只能由前人死亡而發生,當子孫已繼承財產時,他即是新的物之所有人,此處的「前人」則已移轉為他。繼承的效果即如此而已。
  4. 如果是這樣一種繼承與仁愛併行的方式,眾人對所謂的求生自保需要多少財產才能滿足有一定的界定的話,繼承的發生,其實是變相地向眾人宣告:「窮人可發揮請求權的新目標在這裡產生」,告訴了窮人有要求可以向這戶人家或這個繼承人說。且不必擔心此一繼承人會因為窮人的要求致使自己無法生存,因為窮人能要求的只有「繼承人其財產屬於多於求生自保所需的那一部分財產」。
  5. 這樣的方式或許會讓人認為易造成社會普遍不願意勞動而造成生產低落、生活方式落後的負面影響,但如果說所謂的仁愛建立在窮人自己主動的爭取上,即窮人自己不爭取、沒跟富人要求,則富人不必非得往口袋裡掏錢出來,如此界定,則沒被別人要求的財產且又是多於自己求生自保所需的財產就得以保留下來自己使用,甚至往後發生繼承效果。這樣的方式或多或少可以讓人們不致於完全放棄勞動以賺取財物,且鼓勵人們努力讓社會中其他人也一起富足,而不是只有自己富足,因為只有自己或少數人富足則會一直存在被分取財產又不得不遵守的風險中(此指多於自己求生自保所需的那部份財產)。再者,人們若能掌握一些財產供己使用,則是可以發揮資源利用的效果,願意去投資、勞動以產生財物,對整個社會也不無益處。
  6. 目前想到的能為洛克辯駁的方式是這樣,或許他沒說清楚這些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繼承這一問題與界定沒有什麼好說的,如同霍布斯認為私有制毫無問題、理所當然一樣,也許是如此,也許不是,只是這樣的一個想法提供了一種文本解釋的選項。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古今對話

若政治哲學典籍的讀者向洛克提出「政治何為?」作為第一項提問,以此展開一場跨時空的「古今對話」。洛克或將給出如下答案:政治的價值在於保障眾人的私有物——財產。設立政府是為帶領眾人離開雖自由平等但安全不得保障的自然狀態。
身為基督徒哲學家,洛克必以聖經作為瞭解上帝意志最可靠的憑據。他表明:上帝囑咐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8),並鏤刻了自保慾望於人類天性作為動力,人類自保的慾望成為每個人的權利基礎(I, 88)。在上帝的命令之下,人類基於生存可使用和管理萬物。人的身體與可享資源皆為上帝之創造物,經上帝賜福,才成為人類的私用物。政府即為降低人與人之間慾望的衝突,並保障身體與財產等私用和私有之物而生。

一、若讀者繼續追問:當財產、生命與自由產生衝突時,孰輕孰重?

  1. 洛克會這麼回答:政治的意義是為實現神的囑咐,既然上帝要人類生養眾多,「自保」一詞就必須以上帝的觀點理解。自保的主詞是全人類,並非個人,自保應被視為全人類的自我保全,而不只是每個人的個人權利。洛克引入上帝對人類「仁愛之心」的設定(I, 42),表明人類除了自我保全的義務之外,還有保全他人的義務。
  2. 除此之外,人類可憑藉勞動將萬物轉化為私有財產,但不可忘記身體(生命)是勞動的基本條件。萬物與人的身體都是上帝所賜,皆為「神有而私用」的財產。若以上帝的眼光看財產,萬物與身體都應被視為「財產」的一部分,政府的設立不只是為了保障有產者的財產,也保障無產者的勞動工具(身體)。財產與安全成了不可分割的權利。
  3. 洛克繼續說:自保確為優先,但同時須注意,「這種不受絕對、任意權力約束的自由,對一個人的自我保全是必要且關係密切的,以至於他不能失去它,除非他的自保狀況與生命一起被剝奪。」(II, 23)清楚展示了自保雖然優先於自由,但自由權是使自保權與眾人安全得以實現的條件。
  4. 自由是一切的基礎(II, 17)。自由與安全(自保)是不能分割的、這樣的比較也沒有必要。必須將自由視為充分履行自保的必要工具,失去自由的「自保」將不具任何意義。
  5. 洛克下了結論:即使人類有管理萬物的權利,但畢竟無法如上帝般創造萬物與造人,故不能隨意浪費上帝所賜之資源,更不得毀滅與自己同種的人類同胞。「沒有人享有對於自己或其他人的專斷權力,以用來毀滅自己的生命或奪去一個人的生命或財產。」(II, 135)即使是政府也沒有這樣的無上權力,相反的,政府正是為了保障人不為任何人奴役(自由、平等)或被奪去性命(安全)所設。(II, 23)

二、此時,若讀者邀請亞里斯多德加入這場古今對話,洛克應該會興奮地向這位哲人前輩提問:您認為呢?政治的意義是什麼?安全該是最重要的價值嗎?

  1. 亞里斯多德告訴洛克:「政治的意義是尋繹一個最佳且可行的幸福城邦,使眾人過著有德性的幸福生活。我同意『自保優先』的說法,安全的生存確實是幸福生活的基本條件,但除了『生存』之外,眾人用什麼樣的方式『生活』更是我的政治學研究想要推敲的重點。」
  2. 亞里斯多德接著說明:城邦的意義有二,一是人類天性自然的聚合;二是權力結構的表示。組成前者「城邦」的基本分子是家庭,組成後者的則是公民。城邦源起自家庭,家庭產出城邦居民,部分城邦居民則進一步形成公民。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衣食無虞成為優良城邦不可或缺的條件,但「一個好的城邦不能僅關心生活,而應該謀求更優良的生活」(1280a31-32)。
  3. 「安全」先於「德行」,但「德行」的價值位階高於「安全」。城邦的確立關乎高尚目標與好的靈魂品質,而不只是共同生活而已。為了這樣的目標,教育和法律成為追求公民德性的手段。「如果在政體範圍內未能形成風尚及透過公民教育深入人心,這樣的法律就依然是無用的。」(1310a12)通過教育將德行置入於公民靈魂,使公民言行能有助政體維繫,也讓良法更具權威。
  4. 同時,適當財產將使公民趨於保守,不過量的財產不致招致他人覬覦,生活不虞匱乏而無需為生活汲汲營營,公民因而有充足閒暇參政。財產的合宜分配就此成為鞏固政體的必要條件之一。如何避免政體衰敗並維繫優良城邦便是政治學的核心論題,而教育、法律與財富分配正是優秀政體得以運作的關鍵力量。

《政府論次講》各章提問

第二章

洛克表明理性與公道是上帝為人類行為設定的規則,並談到違反自然法的懲罰(II, 8)。然洛克在下一節又表明「人人享有懲罰罪犯和充當自然法的執行人的權利」(II, 9)的主張是一種怪學說,理由何在?

第五章

上帝以「享有而不浪費」作為擁有財產的限度,以確立財產權。(II, 31)但貨幣的出現卻破壞了上帝法則(II, 50),身為基督徒哲學家的洛克為何仍主張設立政府以保障貨幣並確立私有制?此時貨幣的使用與政府的設立究竟是為捍衛「不得敗壞」的原則或為貪婪辯護?


第八章

洛克將「同意」分為「明示的同意」與「默認的同意」。他首先提到「政權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於人民的同意的」(II, 112),並以土地的享用證明「默認同意」:說明眾人因著同意,身為政治社會中的一份子,就必須接受政府的管轄。(II, 119)然洛克以「默認同意」迴避了以下實際將發生的問題:若後代子孫無人自願承擔在前代人之間所流通的「同意」,為何仍需服從當時的政權與法律?


第七章、第十一章

在第十一章洛克談權力的範圍,連接第七章所述:洛克主張理性眾人應努力脫離自然狀態,又指出專斷的政府必定不公正(II, 90),因此提出「有限政府」概念。但眾人如何保證有限政府必定不會為惡,且不會淪為私人利益的投射?

《政府論首講》各章提問

第四章

「上帝吩咐人類生育繁衍,他自己就應該給予全體人類以一種利用食物、衣服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權利——這些東西的原料上帝已為他們作了那樣豐富的供應」(I, 41)若上帝已賜福給世間眾人充足的資源與使用資源的權利,萬物共有、且眾人可自由取用之原初狀態已足以提供眾人所需資源,為何私有財產仍是必須且值得保障的?


第五章

洛克引聖經為上帝意志與神賜予於人的權利劃定範圍:「如果說這話給予了亞當以任何權力的話,它只能是一種婚姻上的權力,而不能是政治權力」(I, 48)「 是只指低級動物對人類的隸屬,另一處則指妻子對丈夫應有的從屬,這兩個地方比起政治社會中臣民對於統治者的從屬來,都相差甚遠。」(I, 49)臣民與統治權的從屬若非由聖經而來,那麼世界上的統治權由何而生?


第九章

洛克在《政府論首講》中大量引用聖經,說明人與萬物皆由上帝所造,人類必在上帝設定的生存格局與賜福條件中生活,人類自保的慾望成為每個人的權利基礎(I, 88),人類取用萬物維生的正當性也由此而生。但若上帝鏤刻於人類天性上的自保慾望如此強烈(I, 88),如何保障這項慾望不會遭到某些人的濫用:變質為向他人不當的索求、甚至侵犯他人(生命與財產)等不正當統治關係?即使上帝同時向眾人植入了「仁愛」之心(I, 42),但光憑這一份人類行有餘力時才考慮到的「仁愛」,似乎不足以成為人類善待他人的恆常動力。在上述情況下,人類如何發揮仁愛之心、又同時滿足其自保慾望?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利維坦》的任務——政治哲學視野之補強

一、人之困境的認識

  1. 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維坦》開卷闡明國家是人造出的「人」。〈引言〉提到:「號稱『國民的整體』或『國家』的這個龐然大物『利維坦』(Leviathan)是用技藝造成的,它只是一個『人造的人』;雖然它遠比自然人身高力大,而是以保護自然人為其目的。」
  2. 霍布斯以自然人的生理狀態(靈魂、關節、神經,甚至疾病等等)與此一「人造人」進行類比,期讀者能在引言中清楚認識建造國家的質材與牽引國家運作的力量,也提示讀者必由群體生活之中的碰撞與互動以瞭解自己、乃至瞭解他人、瞭解創造「人造人」之眾人。
  3. 人類非得面對群居生活,卻無法預期與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是否安全,此一不確定性即成為人類生活之困境。於是霍布斯對此提出了著名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概念:在「人人相互為敵」與「人人都將死於暴力視作『自然』的最惡」此二假設之下,試圖以利維坦的反自然設計去保障眾人的和平與安全。

二、自然狀態:利維坦應運而生

  1. 霍布斯於第十三章寫道:「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所產生的一切,也會在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體力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的時期中產生。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進口商品的運用、舒適的建築、移動與卸除須費巨大力量的物體的工具、地貌的知識、時間的記載、文藝、文學、社會等等都將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這樣的情境即是自然狀態。霍布斯以此為引,展開全書的重要論題:人的天性是什麼?何以使這樣的自然狀態必然發生?利維坦又如何成為人類困境的脫困之道?
  2. 霍布斯宣稱,人類相互侵奪的原因有三:求利、求安全、求名譽。即使起初人類是為求自保(安全)與他人爭鬥,但人最終會因著驕傲的天性與巨大的不安全感而不停追求更多權力,至死方休。「因為根據人類的本性說來,不論他們承認有多少人比自己機靈、比自己口才好、比自己學問好,但卻不會相信有很多人能像自己這樣聰明。」「人們這樣互相疑懼,於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發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機詐來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沒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為止。」「其他那些本來樂於安分守己,不願以侵略擴張其權勢的人們,他們也不能長期地單純只靠防衛而生存下去。」由十三章此三段落即得映證。若照霍布斯主張,人人的能力與慾望皆互為平等,人與人之間卻相互懷有疑懼,和平將無從發生,必然身陷前述的自然狀態。
  3. 當自然狀態代表著集體的極度不安時,這項對死亡的恐懼將帶領眾人「同意」放棄部分自然權利(天性):臣民讓渡部分自由,以絕對服從換取安全的保證。倚賴集體臣民與主權者的交易,建構政治秩序、建立國家;利維坦即成眾人唯一脫困之道。

三、霍布斯的探索與追求

  1. 霍布斯指出眾人對死亡的共同恐懼潛藏於政治生活中,眾人求自保的天性會引導人們同意放棄部分自然權利、並締結社會契約,此時人們將進入社會狀態,說服每個人的內心去尊重他人「避死」的意願,但這樣的共識並不會憑空產生權力,而少了權力則無從連結意願與行動。意即:即使社會出現共識,但仍沒有人能執行任何標準、並保證和平。一個具「避死」共識的公民社會如何順利轉化為利維坦?社會與國家之間真能無礙推演?
  2. 即使霍布斯在〈綜述與結論〉再次說明全書要旨,「除向人們闡明保護與服從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外,別無其他用心。」但在《利維坦》有限的篇章裡,公民社會至單一意志主權國家之間的推演顯然仍有斷裂,若少了「公民共識」與「權力讓渡」之間的對話,則利維坦終究無從實踐。在此同時,善於論述的霍布斯於《利維坦》全書中卻對這塊斷裂始終保持沈默。若哲人立論著書不為實踐「利維坦式」的政治秩序(以利維坦確立保護與服從之間的相互關係),那麼霍布斯提出政治理論究竟為追求什麼?
  3. 筆者認為,霍布斯企圖由實際政治活動出發,探究人的本性與激情;以《利維坦》中之政治理論補強古典政治哲學家不足之視野;甚至提供一個能觀察、議論政治生活的全新看法。例如,霍布斯設計利維坦即為「避惡」、而非「積極求善」,此時,霍布斯與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觀點之別立現。透過立論著書,這些不同時代政治哲學典籍才得相互辯論與交談,提供當時代與跨時代讀者一個盲點更少且更完整的政治景觀。
  4. 在〈綜述與結論〉提到調和、教育與訓練,這也是《利維坦》的一大任務,即以「避免自然的最惡」直探群居生活的實相,同時指出不利於維持和平生活的各式因素。霍布斯更闡明一國之民的最大可能性:以服從換取恆久和平。於此同時,也提醒身為國家臣民必然擔負某些責無旁貸的公民義務。
  5. 霍布斯期待透過利維坦的絕對力量重造人間之神,並解決人類困境,而本文試圖指出《利維坦》的任務並非僅止此——作者更藉《利維坦》對人性的探討與良好政治秩序的追索,帶領讀者認識群居生活不可或缺的政體知識,強化政治哲學的視野,向眾人展演了一場跨越地理與時空的政治教育。

關鍵詞:利維坦、自然狀態、和平、避惡、政治哲學

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下學期授課進度

週次
日期
課程內容
備註
1
2/19
Thomas Hobbes: De Cive
《論公民》,獻辭、前言、第 1 章。
甚麼是「自然狀態」?人性本惡或本善何以皆無關自然狀態必存在政治秩序創生之前的必然?
2
2/26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1)
《利維坦》,引言、第 10-1113-18 章。
「利維坦」是什麼?聖經典故?誰需要「它」?從何而來?為甚麼從「哪裡」來?如何來?
3
3/5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2)
《利維坦》,第 2129 章。
「利維坦」有何用處?「利維坦」是俗世中的伊甸園—切勿妄想議論善惡,只管聽從主權者,即可獲致塵世中唯一可能的好生活?
4
3/12
John Locke: First Treatise of Government
◆ 
《政府論首講》,第 4, 5, 9 章。
聖經與洛克政治思想之詮解有和關聯?  
5
3/19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1)
◆ 
《政府論次講》,第 3, 4-8, 13-17, 19-23, 25-28, 31-34, 36-38, 44-51, 77, 87-91, 94 節。
戰爭狀態與自然狀態有何不同?財產權與政府正當性之關聯?政府權力何以不當是無限的、絕對的?
6
3/26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 (2)
◆ 
《政府論次講》,第 95-99, 119-122, 123-131, 133 節。

7
4/2
學術交流週放假   
8
4/9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 (3)
◆ 
《政府論次講》,第 134-138, 140-142, 175-195, 211-212, 219-233, 240-243 節。
政治社會的起源與目的?如何確保立法權不致侵犯人民的財產權?征服何以不是政治社會的正當起源?人民應如何防止政體的解體危及社會的解體?
9
4/16
期中考   
10
4/23
Jean-Jacque Rousseau: D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 (1)
◆ 
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第一部份。
社會與國家尚未出現且進入人們的概念世界之前,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自己的關係?
11
4/30
Jean-Jacque Rousseau: D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 (2)
◆ 
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第二部份。
人類何以/如何從平等走向不平等?何以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墮落的?政治在這項歷程中的角色?
12
5/7
Jean-Jacque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1)
◆ 
《社會契約論》,第一卷。
「全意志」(general will)是甚麼?如何見證於日常生活中?是統治者的虛妄口號、大眾暴力的藉口或真實如常的政治事實?社會契約與政治契約有何不同或關係?
13
5/14
Jean-Jacque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2)
◆ 
《社會契約論》,第二、三卷。
立法者(Lawgiver)在盧梭政治學說的角色?立法者從事立法時,應當關注哪些事物?倘若盧梭的立法者不是制定法律的造法者,而是形塑風俗與生活信仰之人,如何期待這項角色是現實生活中可以期盼與培養之人?
14
5/21
Karl Marx,「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
,「共產黨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一)。
國家的起源與私有制(I)?
15
5/28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共產黨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二)。
國家的起源與私有制(II
16
6/4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德意志意識形態」(The German Ideology)(一)。
國家的起源與私有制(III
17
6/11
Friedrich Nietzsche, 《論道德的譜系》(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第一篇。
當騎士遇上教士,誰輸誰贏?
18
6/18
學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