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論述統治的好壞應先從城邦追求的目的講起,原典中提到:「一個城邦共同體不能僅僅以生活為目的,而更應謀求優良的生活;倘若不是這樣,奴隸和其他動物就也可能組成城邦了」(1280a31-33) ,而優良的生活就是追求至善,在城邦治理中追求政治上的善,「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1282b15-16)。以下我將多數人優於少數人統治的觀點來解釋亞里斯多德不奉有德之人掌權及其困難何在:
有德之人在城邦中通常都是少數人,讓有德之人掌權就會造成少數人統治,而亞里斯多德認為多數人統治是優於由少數最優秀的人執政,雖然多數人並非每個人都為賢良之人,但就其集合體而言是優於少數人的,「因為,眾人中的每一成員都部分地具有德行與明智,當他們聚到一起時,眾人就彷彿成了一人,多手多足,兼具多種感覺,在靈性和思想方面也是不拘一格。」(1281b3-6)亞里斯多德還以多數人對音樂和詩歌的評論為例,眾人中每個人都懂其中的一部分,合起來時所有人就能懂所有的部分,強於少數人的評論。
另外,在原典中提到有人會質疑多數人統治的概念,但是若將其排除在官職之外也會造成麻煩,像是讓為少數的賢良之人統治,則「所有其餘的人必然會與榮譽無緣,失去在行政統治中任職的榮譽或資格。因為我們說各種官職都是某種榮譽或資格,如果同一些人始終佔據這些官職,其他人就必然會被擯棄於榮譽之外」(1281a30-33),公民無法得到榮譽就如同僑居者一般,因此將引起他們的不滿、忌妒,有違公民的共同利益及城邦安定,所以解決的辦法就是讓公民參與議事和審判的事務,也就是說「只要群眾不是過於卑賤,即使他們各自為政時在判斷上不如那些行家里手,然而全部聚在一起時,群眾整體的判斷就會優於或者至少不遜於行家的判斷。」(1282a15-18),如同我上段所強調的集合體概念。最後,由於「權力並不掌握在陪審員、議事人員或公民大會的成員手裡,而是掌握在公審法庭、議事會或平民大會的手裡面」(1282a35-37),所以每一個成員只不過是整體中的一個部分,遂不會有素質較差之人竟比賢良之人擁有更大權力的疑慮。
綜合以上,一切都是因為有德之人掌握權力後,無法得到公民的信服及共同貢獻不如多數人的合體,就會讓城邦無法達到追求的目的,也就是公民的共同利益,無疑不是一個優良的政體,遂才應該分散權力於公民,讓城邦維持安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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