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 政治學 第一卷 摘要


亞里斯多德 政治學 第一卷

第一節 政治共同體

個人追求善,因此個人集結起來的城邦必定也追求善。政治共同體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尋求城邦至善。

第二節 什麼是構成城邦的要素?

1252a以下,說明確立政治的最基本單位係為保存及繁衍而組成的聯合體。
並區別天生的統治者及被統治者。(運籌帷幄、身體勞動)

最先的政治體構成:
男人與女人
統治者與奴隸

亞氏似乎認為由男人統治女人係理所當然,就像動植物一樣符合自然秩序、為了繁衍而自然組成。所以有沒有多加解釋。
統治者跟奴隸的產出則是因為先天資質上的差異。

1252b以下,
問題: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主人和奴隸俱有共同利益?
有人天生下來就是奴隸,奴隸無能擔當統治者的職位。

赫西俄德說城邦起初構成。最先的是房屋、妻子及耕牛。
耕牛是窮人的奴隸,這種聯合體的關係乃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索自然形成的共同體。因此有一種名稱叫這樣的家庭夥伴為食槽伴侶。
村落正是由家庭繁衍而來,當這個聯合體達到自足的程度時,進而演化為城邦。(滿足城邦條件)這裡的家庭指的是以血緣構成的親族體系。年長者統治的習俗由此而生,為妻兒立法的正當性產出於此。
亞氏接著補充城邦的內涵;
人的本性與動物不同,因此有建構城邦的能力。這種能力首先顯現在語言的使用上。語言乃是正義不正義、是非善惡的奠基。家庭和城邦正是由於這種溝通特性因而才能夠建立起來,此段話同時也是亞氏稱人類是政治的動物之緣由。

1252a,城邦具有符合自然的性質,來自於人自然需求的結合。但在1253a-20,卻說城邦本性上優於家庭和個人,這是什麼意思?

“一切事物軍從其功能與能力而得名,事務一旦不再具有自身特有的性質,我們就不能說它仍然是同一事物。(1253a-25)

亞氏認為人只有在自足時才能夠達成他的目的(善),而這個願望唯有透過城邦得以實踐,因此才說城邦本性上優於家庭和個人。[1]

第三節 家庭構成

主奴關係(主奴)
配偶關係(夫妻)
親嗣關係(父子)

第四章 財產管理

家庭管理運用的工具分為有生命及無生命的。或者說家庭管理的技術就是懂得操作所有物。奴隸是有生命的所有物。
財富大量由創制工具所組成。
亞氏區別兩種所有物的異同;他們都各自需求不同的工具。航海圖中,船舵無生命,瞭望者的工作就是看守船舵,瞭望者是有生命的工具。亞氏認為幫手的角色為一種工具。

在統治的技術中包含使用工具的技術,其中又分為創制工具跟實踐工具,創制工具從中可以產出其他物品,而實踐工具的用途只有一種。
生命屬於時間而非創制,奴隸乃是實踐的執行者。

人們在說明部分的意義上時,同時也指涉事物的全貌;部分不僅是事物的一部分,而且屬於全部。所有物也是如此。(奴隸的職能就是作為主人的奴隸)

奴隸的本性和職能是接受主人之統治。

“由此,我們便明白了奴隸的本性和職能;那種在本性尚不屬於自己而屬於他人的人,就是天生的奴隸,可以說它是他人的人,作為奴隸,也是一件所有物。而且所有物就是一種能離開所有者而行動的工具”(1254a-15

第五、六節 奴役有益且公正

問題:亞氏認為統治與被統治的形式合乎自然需求,他說“統治與被統治不僅必須而且有益”您認為這是什麼意思?

在一群人的相處當中,從事的行為難度越高,越容易彰顯優異。這種功能就是統治與被統治的由來,而在一切形成組合體的事物以及一切由部分所構成的事物中皆是如此。亞氏認為這種特性源於自然。

”動物首先由靈魂和肉體結合而成,其一在本性上是統治者,另一則是被統治者。我們應該考察在那些本性得以保持的事物中,而不是被敗壞的事物中,其本性的目的是什麼,所以我們必須瞭解在最完善狀態下既具有肉體又具有靈魂的人,因為在他身上我們將看到這兩者的真正關係。雖然在壞的或在腐敗了的狀況下,肉體似乎經常支配著靈魂,因為那時他們就處於邪惡和背離自然的狀態。“(1254a-35)

統治的關係存在於無生物與有生物之間,而在有生物中,首先觀察到專制統治和共和統治。

靈魂是以專制的統治來統治肉體,而理智對慾望的統治則是依法或君主統治。心靈和理智的因素統治情欲的部分是自然而且有益的。

在第六節,為了反駁懷疑奴隸的不正當,亞里斯多德提出奴隸的由來可能來自於法制及自然。一種是絕對的,一種是相對的。

在自然自由人及自然奴隸的組成,並且權威和高貴者的權力被公正地運用時,對城邦有益。

奴隸及奴役可能出於法規或自然,由於部分和整體,肉體和靈魂利益相同,當兩者關係自然時,他們是朋友且俱有相同利益。但出於法規及強權時,主奴便不再是朋友且情況相反。

第七節 統治的形式

從主奴關係中說明統治的運作如何有用,首先分辨專制統治與依法統治。
專制統治:君主氏的家庭統治
依法統治:自然自由民所組成

第八節 財富以及致富術
第九節 滿足自然需要的其他技藝

第八九節描述有關進行政治生活的各種技藝,第八節提出統治者的技藝,第九節提出家庭常見的技藝。



[1] "提及統治的性質時,亞里斯多德試圖從一開始人類天生有奴隸及從主之別,然後聲明這對個人及共同有益,並指出這種安排符合自然秩序。在自然界及非生命的事物中都存在這種主從關係。統治的關係到政體的建立之間是有一段距離的,然而在講述政體時,亞氏企圖從個人自身去證明政體的造就為正當。這個辯證法在第一卷第一節見到同樣的手法,也就是在講述家庭、村落到城邦的過程。在第一節,講到男女的自然結合、親族的群居合乎自然需求,因而形成的政體也必然取得正當性。”靈魂統治肉體,心靈和理智的因素統治情欲的部分是是自然而且有益的。兩者平起平坐或者低劣者居上則總是有害的。“(1254b-5亞氏沒有(事實上也無法)去證明靈魂統治肉體的此一秩序是自然而且有益。由個人身體上的經驗去印證專制統治、君主統治的正當性,這個驗證的理由恐怕仍然要指向上帝。亞氏認為馴良的本性有益於維持生存,獸與人皆如此。然而這種想法在當今來看十分危險,為什麼城邦的價值值得凌駕於個人幸福?當初亞氏認為個人的真正幸福唯有在幸福城邦中得以實踐,然而兩者何以總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之上?是否有矛盾甚至利益相悖之時?比起共同之幸福,是否更多時候個人與城邦間存在著更多衝突?靈與肉、人與獸的相處形式正說明了這種關係的自然形成。亞氏在這樣的課題上並無處理應然跟實然的問題。他甚至根本不知道為什麼有理由要去區別應然跟實然,也許那時候還沒有區別的機會。當時的城邦環境,讓亞氏有這種階級觀點,低賤的人天生就是奴隸,他認為做奴隸對於他們來說更好。可是對奴隸而言事實真是如此嗎?奴隸之所以成為奴隸,難道真是因為他們資質落後,而非機運之差?所有物是維持生命之物,亞氏把奴隸當作維持城邦生命之實踐工具。亞氏只提及奴隸的存在如何使城邦有益,卻避而不談城邦對奴隸的益處何在。只說這種平衡符合自然秩序。

2 則留言:

  1. 一、謝謝同學分享摘要,若能進一步對文本作出評述更好。
    二、同學在註釋1中提出了許多有趣問題,煩請您由原典出發並以肯定句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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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就同學在最後摘要中提出的問號,作了幾個擬答:

    一、為什麼城邦的價值值得凌駕於個人幸福?當初亞氏認為個人的真正幸福唯有在幸福城邦中得以實踐,然而兩者何以總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之上?是否有矛盾甚至利益相悖之時?比起共同之幸福,是否更多時候個人與城邦間存在著更多衝突?

    關於第一個問號,我想先提出一個討論點:城邦是重要的嗎?其價值在於什麼?
    在文本第二節(1252b29)中提到多個村落為滿足生活需求以及為了生活得更美好結成一個完全的共同體,大到足以自足或近於自足時,即是城邦。
    以簡單的形成順序來講即是:個人 -> 家庭 -> 村落 -> 城邦
    為了自足會形成進一步的發展,在這暫時姑且稱之為「進化」。
    在此又出現了一個疑問,即是:在第一階段得到自足之後,必定會往下一階段邁進嗎?
    而文本又一再的強調,城邦是自然的產物。也就表明了一但追求自足,必然會往下一階段邁進。且個人脫離城邦便不再是「人」了,故在這種只能前進而無法後退或停滯在某一階段的情形下,城邦是自足必然的結果(不見得是最終),因此無法拒絕形成城邦的結果。

    至於第二個問號,我想文本也給出一個簡單的定義--「自足」,事物的本性也就是目的便是自足,同時它也是至善。
    城邦的自足與個人的自足會有相悖的時候嗎?在此的自足並非利益極致的追求(即欲望),而是滿足生活需求。而城邦是村落的共同體,村落是家庭的共同體,而個人則是家庭的一部分,若滿足了最極致的需求,那基礎的需求同樣也會滿足的。



    二、當時的城邦環境,讓亞氏有這種階級觀點,低賤的人天生就是奴隸,他認為做奴隸對於他們來說更好。可是對奴隸而言事實真是如此嗎?奴隸之所以成為奴隸,難道真是因為他們資質落後,而非機運之差?

    在文本第六節提到「有些人在任何地方都是奴隸,有些人在任何地方都不是奴隸同樣的原則也是用於高貴的人。」我想在此亞里斯多德便將因機運之差而成為奴隸的人排除在文本所定義的奴隸中了,因為奴隸並非相對的不高貴不自由,而是絕對的不高貴不自由。

    我認為並不適合以現代的觀感來看待亞里斯多德所生活的時代。對於那個時代而言,奴隸極其言,不過就是耕畜的另一種形態,像是耕牛或是家犬一般的存在。
    但若真的討論奴隸作為奴隸是否對他們來說是更好的情況,我們可以從奴隸雖為人,但會被歸為奴隸,則是因為其智能與德行較低,且沒有理性,所以接受主人的統治對其是好的。如同相同能力的野生狼與有人眷養的狼,兩者必然是後者能更確保其生存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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