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論述《法篇》討論酒宴的用意。
一、在柏拉圖的《法篇》中,之所以討論到「酒宴」在於闡述立法者除了透過法對於公民美德培養上的作用外,亦可透過教育的方式引導公民培養美德。在此我們先看《法篇》中討論到人對於指揮自己的寓言(644C),接著看法是如何在這其中運作的,並且比較教育的運作形式,最後分析酒宴的作用形式觀察《法篇》中討論酒宴議題的用意為何。
二、首先看到《法篇》中關於人的寓言,人身上都有兩個相互抵抗爭吵的顧問,分別是快樂以及痛苦;人類對於未來的期望也可分為兩種,對於痛苦的期望稱之為恐懼,而對於快樂的期望稱之為自信。在這之上還有判斷用以指出這些狀態的好壞,當這種判斷是以城邦公共決定的形式出現時則稱之為法。而人身體內的狀態就像繩子一樣去牽引人的活動,但是拉力之間是對立且衝突的,在這之中則有了美德與邪惡的分別,而人必須服從於其中一種拉力而抵抗其他拉力將他拉往其他方向,人所必須服從的就是以城邦公共法形式出現的判斷,理解並且服從(644C~645A)。
三、立法者透過恥辱及榮譽的分配去監管人類從婚姻、生育、成長到死亡的過程,觀察人類在快樂、痛苦、慾望、激情引導下的行為,並且加以批准讚揚或恥辱禁止(631E~632A)。法代表的是城邦公共決定的判斷,對於人在快樂或者痛苦影響下的行為賦予榮譽或者恥辱,進而使人服從於美德拉力的引導。
四、教育的本質是正確的訓練,在遊戲中引導孩子的靈魂去熱愛他們將來要成就的事業。而教育對於城邦的巨大利益在於教育是造就好人的方式,一旦造就他們就會高尚的生活,並且能夠在戰場上戰勝他們的敵人(641C)。教育對於公民的美德培養則在於透過正確的訓練,引導人了解並且服從於城邦的判斷,因為人與法必須合作,有些狀態雖然被城邦判斷為高貴的,但是需要人的理解及服從來支撐,而教育就是讓人了解這些被城邦判斷為好的狀態,進而視之為行事原則。而又因為遊戲是教育的工具之一,所以在培養公民美德的時候是透過遊戲或者生活的社會活動加以引導。
五、《法篇》中之所以討論酒宴的用意就是討論除了法對於人的美德培養之外,也可以透過教育引導。在受到良好監管的酒宴中,有機智而又圓滑的指揮者使人們保持清醒的頭腦、維持文雅的舉止,並且維繫酒宴中人們的良好關係甚至增強關係(640D)。而飲酒是一個訓練人們自信、勇敢的良好途徑,只是雖然將飲酒視為訓練公民自信與勇敢的工具使用,但是同時加以提防之,避免人們在酒宴中因為飲酒而處在最糟糕的狀態,而這就是酒宴指揮者的工作,在這樣類似於孩子遊戲的方式,讓人們在受到良好監管的狀態下引導、培養勇敢與自信的美德。
回應第四項:「教育的本質是給予公民正確的訓練並培養美德」、「教育造就好人,一旦造就,就能高尚生活」,若城邦公民已得良好教育並過著高尚生活,何需法律?法律與教育的關係是什麼?
回覆刪除一、 我認為法律和教育在這個命題中是沒有辦法切割開來討論的,因為公民在城邦成長的過程中,是同時接受法律和教育的引導,若公民已過著高尚生活,那麼也是法律以及教育共同的勝利。如果公民已過著高尚生活,法律此時於這些公民的作用就只剩下賦予榮譽以及在公民過世時,給予尊貴且合理的喪禮。
回覆刪除二、 教育的本質是給予公民正確的訓練並培養美德,一旦造就就能過高尚的生活。而法律是以整體美德為目標而訂定的,並且透過榮譽與恥辱的分配、在法律條文中對行為的批准或禁止來引導公民能夠將目光鎖定在法所專注的美德,並且以之為目標邁進。我認為法律和教育在《法篇》中是相輔相成的夥伴,共同參與公民美德培養的過程,法律是以對行為的批准禁止以及對不守法者施予懲罰,教育則是透過社會活動訓練公民,兩者都是將公民拉往美德方向的力量。
很好的提問與回覆。惟請注意《法篇》的「法」是不是我們習慣的成文法?教育和法律必須協同才得竟全功,然《法篇》的「法」會不會既是教育也是成文法?那就是教育做用於靈魂,期牽引行為至正確目標,使生活處於正確狀態;成文法是教育之明文化,以條文和懲罰時時提醒世人先前教育所揭示的靈魂調理之道。
回覆刪除教育和法律都作用於靈魂和行為,目的是教導、牽引和規定「人應如何正確生活」,兩者固然不可分,但要小心「兩者」的「兩」未必是概念上可分開認識和實踐上可分離的兩種活動,而是哲學之政治實踐(靈魂上升後返回洞穴)的兩個側面。
洪同學:請準備週二課堂上分享本篇作業,謝謝!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