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

《法篇》作業 99114282 陳思穎

Q:對柏拉圖而言,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柏拉圖在《法篇》乃是柏拉圖晚年時期的作品,也從早期的人治的哲學家國王的理念過渡至法治的轉變,以雅典人不同意斯巴達人論述立法者立法安排時以戰爭為目的拉開辦論的序幕,再者說明立法者的立法目的需以整體美德作為框架,構思分類的法典為正確程序,即規範人民享有美德至善的生活。

二、
首先,以斯巴達人在對話中論述立法者立法安排時以戰爭為目的,(625D,更灌輸公民在戰場上需保持優勢,戰勝者獲得一切好處都落在勝利者手中(626B),以在任何一個城邦裡,優秀的階層成功地統治著大眾和低劣階層,他將可以正當接受人們對勝利的祝賀(627A),再者,雅典人對此又提出不同意的看法,並闡述不應該將對外戰爭成唯一關注的目標(628B),和平與互惠才是最好的,並且認為法典構思一套分類的法典的重要性,可以從任何附加段落找尋其必要性(630E),並且批判斯巴達不懂得以如何應用其閒暇生活為長治久安之計用,以兩種不同的現實中的政體,比較不同立法者的不同立法目的優秀與缺陷之處。

立法者監管從人口、婚姻家庭、遺產繼承,並從疾病、貧困的各種情感,公民的獲取方面與公民財富消費財富,透過法律與傳統,在各個方面,展示了一張涵納公民從出生到墳墓的一切行為的法網,並且注意過程是否擁有正義,對於守法的公民給予榮譽,不守法公民制定懲罰,這是對於立法的原則,以法律條文給予人民規範歸則,人民將此看為神聖的,建立有系統與理智的法律體系,並且透過獎懲機制的作法,使人民真正屈服於對於慾望的節制與社會的正義(631B~632C)。

四、
由《法篇》從政體、立法原則、教育、懲罰、財產,法律網羅從公民出生到進行喪禮法網,規範公民的一生,我認為柏拉圖以法治的藍圖中為了實現這個社會必須擁有的和平,這樣的和平非戰爭的工具,這個社會也必須擁有理智,透過理智與體系融為一體,並非服從於財富與個人的要求,然而,不論政體是何種政體型態,法律要確保政體瓦解、長久的治理與規範,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柏拉圖已經走向了保守或者說是維護穩定,並且要求每個有良知高尚的人必須服從法律。

1 則留言:

  1. 《法篇》的法到底如何當作用才得實現社會所需的和平?什麼是和平?何以必須監管「人口、婚姻家庭、遺產繼承,並從疾病、貧困的各種情感,公民的獲取方面與公民財富消費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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