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4212 鄭雅方
首先,先對城邦、公民及政體下定義:城邦是指其人數足以維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組合體(1275b20);公民是指有資格參與城邦的議事和審判事務的人(1275b17-18);政體是指對城邦中的各種官職尤其是擁有最高權力的官職的某種制度或安排(1278b8-11)。
城邦所追求的目的是至善的生活,也就是公民的共同利益,而不單只有自給自足,而公民輪流執政是指依據公民政治平等或同等的原則,城邦中的公民輪流擔任各種官職,以下我將以公民輪流執政這個政體本身和其他政體來解釋為何亞里斯多德主張公民輪流執政:
a.就此政體而論
公民輪流擔任官職是有助於實現城邦追求的目的,以航海師和水手的關係為例,航海師雖然擔任指揮者的角色,但仍是水手中的一員,「當他們偶爾作為這些人中的一員時,仍然保持著自己的身分,同時分享被統治者的利益」(1279a6-7),也就是說「一個人起先作為統治者為別人的利益著想,別人也會為他的好處著想」(1279a13-14),這種互惠原則,是城邦生存的基礎,「在自由人以及與其地位相同的人之間這個原則也必須維持,因為他們不可能全部成為執政者,而必須在年底或其他時期或以某一相繼秩序輪番為治,按照這種方式,結果是人們全都是管理者……..。政治最好也應當這樣,很顯然,同一些人可能始終保持著權力,但是,根據市民天生平等的理由,這並不可能,同時,所有人都分享治理權才是公平的」(1261a32-1261b),其指出天生平等的人按照其自然本性必然具有同等的權力和同等的價值,因此人們認為被統治者並不比被統治者具有更正當的權力,遂應該由大家輪流統治和被統治。
另外每種官職都被認為是某種榮譽或資格,然而公民無法得到榮譽就如同僑居者一般,將引起公民們不滿。
b.就其他政體而論
亞里斯多德提出「正確的政體必然是,這一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以公民共同的利益為施政目標」(1279a27-30),反之,以私利為目標的政體,是正確政體的蛻變。以富人當政的寡頭政體和以窮人為政的平民政體,前者為富人謀求利益,後者則為窮人,遂都不是以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為目標。而由賢明之人來執政則會產生「所有其餘的人必然會與榮譽無緣,失去在行政統治中任職的榮譽或資格。因為我們說各種官職都是某種榮譽或資格,如果同一些人始終佔據這些官職,其他人就必然會被擯棄於榮譽之外」(1281a30-33),公民自然會不滿。讓最出色的一人執政,則城邦內失去榮譽的人也就會更多,或者讓出身高貴的人掌權也有損公正。
再者,亞里斯多德還指出多數人統治會優於少數人統治,前述的好幾個政體都為少數人統治,而公民輪流執政是一種多數人統治的概念。多數人統治之所以勝過少數人是由於「眾人中的每一成員都部分地具有德行與明智,當他們聚到一起時,眾人就彷彿成了一人,多手多足,兼具多種感覺,在靈性和思想方面也是不拘一格。」(1281b3-6),於是乎眾人的集合體將比少數人更能勝任執政。若將公民排除在官職之外則會造成麻煩,一旦有過多的人被排斥於公職之外,城邦中將會遍地都是仇敵,所以為了達到城邦的安定,應當要讓公民參與議事和審判的事務。
綜合以上兩個論述,公民輪流執政是能達到公正、平等跟互惠原則及對統治者的信服,進而造就城邦中的安定及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城邦追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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