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富多寡和適合掌權有相關嗎?
原典中提出了三個政體,分別為單一的統治者的僭主制;少數人當權的寡頭政體以及多數人當家的平民政體。以下則分別由這三項政體分析個人財富多寡與適合掌權與否的相關性。
1.
首先我們定義了僭主制是由一人專制處理公共事務的政體。掌權的人不論富友或是貧窮,一旦沒有良好的德性,也可能會發生掠奪人民財富的情況,雖說窮人出身的君王可能在體察民情方面較優於富人君王,但若無德性的束縛,則必然會對財富產生更大的慾望,進而壓迫人民;富人君王在始時雖無因財富而欺壓人民的可能,但也可能因不識民情而作出過於奢侈的決定,造成城邦的毀滅。
2.
在寡頭政體中,若富人為多數,則給予添加財富的限制,即財富到達一定的數量或富有程度排名居於前段者,才能實現少數人掌權的目的。但就普天之下總是窮人多富人少的情況,因此富人為多數的假設是沒有討論的必要的。在寡頭政體下由少數富人掌權,若無對德性的要求,那麼也可能發生與多數平民掌權一般,發生瓜分或掠奪另一類人的財富的情形。
3.
在平民政體下,原典中認為多數人聚集的集合體,其德性與財富的加總,能優於少數人執政的結果。從這個結論可以衍生出不論平民的財富多寡,只要能成為一個集合體來執政,即可為是和掌權的群眾。但我們此時討論的問題是在於「個人的財富多寡」,因此只要在平民政體當中,則必定存在群眾的集合體,則不須討論個人財富的多寡是否適合掌權了。
4.
在文本1283a-15的結論中提到,良好的出身、自由人的身分和財富才可以用作競爭官職的當然憑據。因此背景、身分及財產僅是掌權者的第一道門檻,若要加以論是否適合掌權,則需再進一步視其正直與政治上的光明磊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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