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論述《法篇》討論酒宴的用意
1.《法篇》中討論酒宴的用意在於說明公民的品性能由教育來培養。教育是造就好人的方式,一旦造就出來,這樣的人就會高尚地生活,並且能夠在戰場上征服他們的敵人(641C)。透過教育培養公民的品性、養成勇敢與節制的美德,使得公民所受的教育能對城邦產生巨大的利益。
2. 教育的總和與本質實際上就是正確的訓練,要在遊戲中有效地引導孩子們的靈魂去熱愛他們將來要去成就的事業(643C)。透過正確的方式去訓練人民勇敢的美德,包括對抗恐懼和對抗快樂。以飲酒來說,能使人在短暫時間內感到極度的快樂與痛苦,藉此機會與自身的恐懼和追求快樂的慾望對抗,使自己能夠掌握自己或是說戰勝自己而不至於被自我擊敗,以獲得成熟的勇敢。
3. 飲酒有助於教育,為培養自信、勇敢之途徑,但是與此同時也應注意「節制」,懂得適量避免自己陷入嚴重的墮落。斯巴達的法律完全禁止引發強烈快樂的事,包含酒宴。雅典人認為問題不在於喝酒或禁酒,而在於舉行酒宴是否受到正確的監管與指導(637D)。應該由清醒的指揮官監管酒宴上的人們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文雅的舉止,因此可說是酒宴亦能引導公民培養節制。
4. 一個人事實上必須服從某一種拉力,但同時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繩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說,必須服從以城邦公共法的名義出現的判斷,而且個人的責任在於理解這種拉力的真義,在生活中服從這種拉力(645A-645C),也就是說能夠透過教育去引導人民往美德的拉力方向,當快樂與痛苦的對抗之上存在一由城邦公共決定的判斷,被稱做法,公民則必須去理解它並與其合作。
您贊成現在將法律當成教育,並用以監管和指導酒宴以幫助公民學習節制?您認為,法律有能力且必須引導和掌控靈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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