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柏拉圖去世的前幾年,他寫成了人生的最後一部作品《法篇》。以三位老人,分別是克里特人、斯巴達人和智慧較高雅典人談論法律的好壞。這其中也表態了雖然法的治理並不如理想國的王治,卻充分展現當時社會實際上轉變的過程。雅典人以和平互惠的立法前提推翻了克里特人以戰爭侵略為前提的立法原則。雅典人充分表達了「內鬨」比「外部戰爭」更為可怕,因此立法者所得到之大前提則以社會內部為優先,而非以對外的威脅為前提來替所受約束的人民來進行立法,即有正確的前提才有正當之程序。
二、
對於克里特人一開始對於自己國家的立法描述,雅典人從最基本的方法開始談起,即是立法者在建立法律與制度時的心態。立法者的心態是否是真的為人民所利,而若是為人民所利,則是否符合人民社會原本的期盼(625B~D)。雅典人對於克里特人提出了問題,以為其戰勝敵人,並為人民帶來戰爭與勝利者的喜悅便是好的城邦制度。因為克里特人認為好的城邦制度乃建築於勝利者的掠奪與保護之下。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雅典人認為比起對外的爭鬥,如何重視內部的協調與需求,並針對其各種生活態度的反應來制訂相關的法規才應該是立法者應該注重的地方。為了達成專注於內部社會的制度,如何去創造和平乃是立法者在對外或對內的問題上真正應該選擇的方法(628C)。在書中也提到,想要成為一個成功的立法,則應該把戰爭作為獲取和平的工具,而非把和平當成是戰爭的工具而本末倒置,因為這是立法者所應該擁有的最基本的前提。
三、
對柏拉圖而言,最終立法者的目的是在於如何提升在城邦統治之下人民的生活品質,最終則昇華成追其美德的成就。一個立法者應該在人民的各項需求上需要一個完善的制度來保障人民各項的需求。為了追求各項美德,在書中所排出的智慧和勇敢等等,所要保障的是人民認為對他們是好事的事務,即健康、外貌和財富等等(631B~E)。在這方面,我覺得這裡我國儒家所追求的思想有異曲同工之妙,則民食足以追求禮的思想。雖然對於柏拉圖來說,法的治理並不如理想國以人治理的層次,但是為了持續培養人民素質並提高社會機能,賦予法的意義並使人民認為法是神聖的,是使人民相信法律會為他們帶來「好事」的前提。透過法律所建立的獎懲制度,在人民願意遵守的情況下,則會抵制慾望的誘惑並實現社會的正義與更高精神層次的追求。(632)
四、
也許柏拉圖在人生最後幾年體會到王治是無法達成的,因此則轉向探討法治的理念與其應該實踐的制度。人民擁有各種的生活基本需求,《法篇》所闡述的的價值觀則是透過法律來盡可能的詳盡規範公民一生所可能擁有的需求。以立法者所應該要擁有的美德與正確的立法前提,在進行正當的程序下,賦予法律一個使人追求的目標與意義,以誘導人民進而追求其他更高階層的精神層次,來使得人性的理智與法律的體制合而為一,確保社會與政權的穩定。
原來柏拉圖是儒家?如果多一些討論會較有說服力,既然是「異曲同工」,那要交代「異」在哪裡又何以「同」工!
回覆刪除《王制篇》與《法篇》的關係也需要多一些論證,不宜未加說明,就斷言「這其中也表態了雖然法的治理並不如理想國的王治,卻充分展現當時社會實際上轉變的過程」,或者「也許柏拉圖在人生最後幾年體會到王治是無法達成的,因此則轉向探討法治的理念與其應該實踐的制度」。若引用教科書或其他課程筆記的看法,最好註明出處。